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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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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组织开展注册计量师专业项目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检中心,各市综检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规范开展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经研究,省局决定近期在全省组织开展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的对象是在法定或授权计量机构从业,已取得国家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资质,尚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证或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拟申请注册计量师注册人员。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

为合理利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和资源条件,最大限度为各地取得资质的注册计量师申请考核提供便利条件,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按以下方式组织开展:

1.省检中心内部取得资质的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由省检中心计量所组织实施;

2.各地综检中心内部取得资质的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由各地综检中心分别组织实施;

3.各地县(区)级法定计量机构和其他计量授权机构取得资质的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由各市综检中心组织实施;

4.太原市县(区)级法定计量机构及其他计量授权机构取得资质的注册计量师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由省检中心计量所组织实施。各地各相关机构取得资质的注册计量师申请考核项目在当地市级综检中心现有能力之外的,一并由省检中心计量所组织实施。

5、考核单位要按照《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要求,并依据省局制定《注册计量师专业项目考核实施方案》(附件1),组织开展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

三、考核程序

1.申请考核人员按照从业属地和单位性质,分别向当地考核组织单位或省检中心提出考核申请。申请人应通过本人执业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1份。

2.考核组织单位收到报考人员申请材料后,应对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本单位具备申报项目考核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本单位不具备申报项目考核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向省检中心计量所申报,各单位不得无故拒收非本单位人员的考核申请。

3.按照《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要求,各考核组织单位要周密制定考核工作方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命题、试卷印制、考场设置、主考人员选派、考试监考等各个环节考核工作,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人员、资源条件和报考人员申报项目情况,分批组织完成考核工作。每批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成绩单》(附件3)和《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表》(附件4)。

4.考核组织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考核结果。认真填报《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审批表》(附件5),并对考核合格人员签发《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附件6)。应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人员名单》(附件7)报省局审批处,考核人员的全部考核资料由考核单位建立档案保存。

四、工作要求

1.考核组织单位要对本次考核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认真完成省局下达的考核任务,严格按照《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和省局要求做好考核工作,不得无故推诿,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报考人员费用或借考核之机开展相关有偿培训活动,要认真执行保密法规和廉政纪律,不得失密泄密、舞弊作假。

2.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使符合报考要求的人员和计量技术机构充分了解政策,积极报考,保证《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的顺利实施。

3.省局将加强对本次考核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发生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参加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规定,发现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4.考核工作中发生的专家费、考务人员劳务费等费用,考核组织单位可在考核结束后向省局申请报支。

联系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处

联 系 人:冀钟光

联系电话:0351-7731101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